2014年天津大学在职博士课程班录取原则
培养目标
天津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选拔方式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普通招考面向社会招生,由天津大学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硕博连读只从天津大学在学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直接攻博只从天津大学接收的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
学习年限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一般为5年。
录取原则和录取类别
天津大学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报名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在职和在职两大类:
1. 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录取,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