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滁新高速致18死事故:多人受处 7人追刑责

2018-09-25 08:47 来源:

  9月21号电 据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发布消息,9月19日,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发布对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2017.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报,通报显示,7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多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7年11月15日7时20分至8时57分许,滁新高速公路颍上县境内,发生多点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较大事故3起,造成12人死亡。

  意见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有:

  陈和平,皖AA88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A0L67挂)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洋,皖A7M64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A7L70挂)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戚兴陈,豫AT9966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功,皖D7653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辉,豫A2110C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玉堂,冀EK258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E7X81挂)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士厚,皖S7180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DA917挂)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中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员有:

  任洪波,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阳管理处(以下简称“阜阳管理处”)中控室主任。

  万荣,阜阳管理处安全路产部部长,中共党员,全面负责安全路产部工作。

  徐永良,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二大队”)副大队长。

  意见中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有:

  陈庆,高速二大队中队长,中共党员,当班中队长,全面负责中队工作。

  张杰,高速二大队时任大队长,中共党员,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

  岳孝辉,安徽省合淮阜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以下简称“合淮阜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意见中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有:

  郑毅强,阜阳管理处时任副处长,中共党员,分管安全路产部、中控室、养护部等。

  意见中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有:

  阜阳管理处给予罚款70万元。

  谢伟,阜阳管理处中控室副主任,负责客服等工作。对其处以9900元罚款,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意见中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有:

  张丹娣,阜阳管理处中控室值机员,负责客服值机工作。

  李胜男,阜阳管理处中控室值机员,负责客服值机工作。

  意见中接受相关行政问责的单位有:

  高速二大队责成其向阜阳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阜阳市交警支队责成其向阜阳市公安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合淮阜路政大队责成其向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意见中移交处理的单位有:

  合肥诚昱运输有限公司、长丰县金茂运输有限公司由合肥市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蒙城县盛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利辛县万丰物流有限公司由亳州市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淮南市团吉物流有限公司由淮南市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意见中建议移交处理的单位有:

  河南省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大自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河南省太康县安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建议由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山东省平原县远东运输有限公司建议由山东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责任,进一步夯实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与救援急救能力,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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